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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是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主管部门,具有依法实行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价格监测咨询服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等行政职能。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围绕经济和价格中心工作,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开展价格理论研究,为政府、企业的价格决策献计献策,拟定全市价格规划和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工作计划。
2、监测全市城乡市场价格动态,搜集国内外市场价格信息,分析预测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动态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3、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提出我市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措施,提出价格改革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系。
4、组织起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开展价格法规和价格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5、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政策和调定价方案,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对各类收费进行年度审验。
6、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上报编印等工作。
7、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物价检查工作,受理价格复议案件,接受价格行政诉讼。
8、依法对公、检、法及其它部门和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
9、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10、负责对全市各类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并对商品标价签实行统一监制、制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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