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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 山 市 水 价 格
项目
分类
收费标准(元)/ m3
自来水
居民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
每月每户10m3以内的(含10 m3) 2.60
10 m3以上至15 m3(含15m3) 3.00
15 m3以上 3.40
机关团体 2.70
工商企业 3.35
经营服务业 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 5.40
三星级以下宾馆(含三星级) 4.40
餐饮特级、一级企业 6.40
餐饮二级以下企业(含二级) 5.00
特业用水 15.00
基建用水 5.00
低保居民 每月每户用水10 m3以下的(含10 m3) 1.12(不收污水处理费)
每月每户用水10 m3以上至15 m3(含15m3) 3.00(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
15 m3以上 3.40(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执行阶梯水价标准
鞍钢转供水
鞍钢转供市自来水公司原水
1.00
鞍钢转供市自来水公司新水
1.15

2006年2月